公 告

索取号:G0301301002-2021-1647发布时间:2021-02-2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皓刚浏览次数:402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文件精神,上海建桥学院将依法登记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学校法人登记名称为“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上海建桥学院”)。根据有关规定,在校门牌匾、学生成绩单、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继续使用“上海建桥学院”。

学校将始终坚持教育公益性不动摇,充分发挥营利性办学机制优势,实现质量立校、特色强校,加快建成国内一流民办大学,努力办好学生和家长满意、党和政府放心的民办高等教育。

特此公告,敬祈周知。

 

上 海 建 桥 学 院      

2021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