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纪〔2021〕3号
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校纪委)工作,贯彻从严治党方针,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市教卫工作党委、市纪委监委驻市教卫工作党委纪检监察组、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关于深化细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附件: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工作实施办法(试行).docx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