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纪〔2021〕4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为强化新任职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加深对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的理解,引导其自觉遵守纪法规定,自觉提高防腐拒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新任职干部进行任前廉洁谈话,同时新任干部进行廉洁承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廉政谈话的对象
2020年5月以来,上海建桥学院新任职的中层以上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内容
根据不同的对象、不用的情况而定。重点围绕以下七方面来展开:
1.增强政治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等方面;
2.遵守党纪国法,强化依法履职和责任担当等方面;
3.履行“一岗双责”,推进业务工作同时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
4.规范用权,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须由党政联席会议等集体研究决定等方面;
5.改进工作作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等方面;
6.遵守履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要求等方面;
7.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等方面。
三、廉政谈话的形式
可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等多种方式进行,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四、工作要求
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或分管纪检工作的党组织成员在新提拔干部任职后,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进行。参与谈话人员要强化纪律意识,对谈话内容进行保密。谈话情况要做好记录。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纪委检查委员会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