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内电动车限行的通告

2021-09-033322索取号:G0301301002-2021-1734


为了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安全,防止校内道路交通事故及火灾隐患,根据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公传发〔2017941号)及《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电动车充电、停放以及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21101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实施电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本通告中所指的限行车辆包括校园内无工作通行证的全部非机动电动车辆(含所有学生、教职工车辆),具体类别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电动滑板等非机动电动车辆(以下统称“电动车”)。

二、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限行范围

全校范围内限制电动车通行。

四、停放、充电规定

1.所有电动车必须有序停放在有“电动车指定停放点”标识的指定停车区域(暂定北门内两侧及西门外),严禁乱停乱放和堵塞消防通道。

2.所有电动车必须在指定地点充电(暂定北门内两侧及西门外),严禁在室内充电和私接电线充电等违规行为。

3.对于违规停放、充电与行驶的车辆和人员由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挪车、锁车、扣车处理和校纪校规处分。

五、工作用电动车

因保障校内教学及服务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工作用电动车(包括安保巡逻、维修、保洁、消防应急等特殊用途),该类车辆实施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并接受在校师生的监督。

六、配套措施

为解决师生的校内通行需求,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在校内分批投放共享单车(自行车)。

七、时间安排

1.过渡阶段(2021年9月)

2021年9月新生报到后,一律不再新增电动车。目前校园内个人自有电动车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自行处理完毕。

2.正式实施(2021年10月1日起)

从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校园电动车整治清理行动,禁止无校园工作通行证的电动车在校内通行、停放和充电。长期停放在校内的无主留滞车辆由后勤保卫处统一进行处置,同时建立长效管控机制。

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是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目标和愿望。创建平安校园、绿色校园,更需要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参与,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稳定、绿色和谐的校园环境。

 


上海建桥学院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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