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调休安排和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301301002-2021-1742发布时间:2021-09-15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钰浏览次数:1432

上建桥院办〔2021〕10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7号),结合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校历安排和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等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调休安排

中秋节: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7日(星期五)下午补9月20日(星期一)7~12节课程的教学安排;9月18日(星期六)上班、上课,补9月20日(星期一)1~6节课程的教学安排。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上课,分别补10月5日(星期二)、10月4日(星期一)的教学安排。

涉及到停课的教师自行申报安排调课补课事宜,各学院要做好统计、变更和通知工作。教职工通勤班车返程发车时间(除10月9日为16:15外)原则上不改变原有规则,以当日实际安排为准。

二、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1.全体师生应妥善安排好假期生活,非必要不离沪,不前往(途径)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和境外地区。严格执行外出(离校)报备和事先申请制度,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和行程信息。

2.因个人特殊原因需前往外省市的,必须事先申报。其中,教职工离沪申请报所在学院(部门)联络员联络员名单可点击此处在附件中查看,学生离沪申请报所在班级辅导员。相关管理员收到个人离沪申请之后,须报告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分管领导备案,并及时进入系统后台,暂停已离沪人员的入校通行码的权限。

3.为切实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已返校开学的师生员工近期因个人特殊原因在平时和节假日需离沪(跨省)出差、探亲、通勤、旅行的,除做好个人防护、做到提前申报外,返校前仍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告,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查验后,再由联络员、辅导员依据规则,重新开通入校通行码权限。其他类型的返校情形继续按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执行可点击此处查看相关分类管理要求

4.未严格落实上述要求的师生,不得批准入校。未事先申请报备和如实、准确、及时报告个人健康和出行信息的师生,将依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5.请全体师生切实做好安全防护,避免组织和参与人员聚集性活动,在空间密闭或人员密集场所主动戴口罩,遇到不明白、不确定的问题和疑似情况要及时报告。

6.各学院、部门要继续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各项卫生防疫工作,动态掌握国内权威发布的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加强对本单位离沪师生员工登记管理,完善师生员工“一人一档”信息台账,严格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服务工作。同时加强校内值班、安保应急等工作,遇重大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师生员工平安过节。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