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评选“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

2022-04-021319索取号:G0301301002-2022-1843

沪建桥院委〔2022〕11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党史学习教育进入第三阶段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简称意见)后,各级组织在认真组织学习的同时,重视谋划贯彻落实《意见》,积极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特别是联系疫情防控实际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涌现出不少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好案例。为全方位多角度反映我校党史学习教育及疫情防控中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成效,挖掘、展示、交流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参与党史学习教育及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优异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召开,经党委研究同意,将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101周年之际,结合《上海建桥学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推进党史学习教育第三阶段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安排,开展评选表彰“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优秀案例”“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个人”,“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及先进集体,推进基层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为全国党建示范高校创建营造积极向上氛围。现将相关工作通如下:

一、评选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优秀案例

(一)评选范围

优秀案例范围:

一是各级党组织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尤其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讲话、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决议、《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意见》中涌现出党建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的优秀案例,反映出各级组织联系实际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中的突出成果、成效和特色做法及有辐射作用的鲜活经验;

二是疫情防控中反映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有关案例。例如教师党员认真投入线上教学突出表现及成效;党员关键时刻挺身而出、深夜逆行进校,坚守校园、关爱学生的守护精神;还有师生党员响应组织号召参加校院、社区志愿者工作的突出表现;学生党员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配合组织和辅导员做好教学管理组织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严格遵守防控纪律。

(二)内容要求

案例内容要准确、生动、详实,语言精练,有较强的感染力,结合本单位实际与特色,充分体现本单位在党史学习教育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的成果及成效,图文并茂,字数一般在2000——3500字。

(三)工作要求

重点体现学习贯彻党委部署,落实中央和上级文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在党史学习教育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中的成效,以及疫情防控工作政治引领、联系师生的突出表现。主要要求:

1.创新性。坚持创新为要,突出特色,体现规定动作的新意和自选动作的内涵,给人以思考和启发。

2.示范性。既结合自身实际又有普遍意义,可复制、可推广,对面上工作具有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3.真实性。来自基层实践,富有实际成效,得到师生认可,禁止虚构杜撰。

4.生动性。倡导“短实新”文风,用接地气的语言编写好接地气的案例,做到自然朴实,明白晓畅,可读性强。

(四)评选方法

各二级党组织推荐上报“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2-5个),校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评审提名,党委讨论审批。

二、评选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个人

(一)评选项目

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个人(35人左右)

(二)评选条件

1.学习成效显著。认真学习“七一”讲话、《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谈治国理政》《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国共产党简史》,积极参加学习活动和宣讲活动,注重吸收党史智慧和力量,学习内化和学习成果转化为教学、科研、思政和疫情防控方面成效突出。

2.思想品质优秀。个人自我要求严格,工作作风严谨,疫情防控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性和典型感召力,政治引领和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理论学习扎实。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突出。在党史学习研究、办实事、学用结合显著,学史力行,自觉把学习成效体现到教学、科研、师德师风、机关作风和学生学风及疫情防控中的具体工作中。

(三)评选方法

1.推荐申报

经党支部、二级党组织推荐,认真填写审批表,原则上各单位推荐1-3人(可以有一名学生党员)。

2.组织评审

校党委按照评选条件,讨论评审,拟定表彰对象名单。

三、评选年度“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先进集体

自中宣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上线以来,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精心推动落实,在推广运用的速度、广度、热度上下功夫、求实效。全校逐渐形成了运用“学习强国”平台的良好氛围。为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广大师生学习热情,本年度继续组织“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名额如下:

(一)评选项目

1.“年度学习标兵”(10人)

2.“年度学习之星”(10人)

3.“年度学习积极分子”(10人)

4.“先进集体” (2个)

(二)评选条件

1.“年度学习标兵”:学习强国积分榜第1-10名

2.“年度学习之星”:学习强国积分榜第11-20名

3.“年度学习积极分子”:学习强国积分榜第21-30名

4.“先进集体”:党组织积分榜前2名

(三)评选方法

一是“学习强国”优秀个人将参考学习强国年度后台积分进行评选。二是“学习强国”先进集体按照年度人员参与度、人均积分、活跃学员比例、个人总积分排名在全校前30名的比例进行评选。

四、做好评选组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评选工作作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发挥疫情防控中政治引领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广泛发动,充分展示本单位党史学习教育及疫情防控工作成效、经验和成果转化,把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推动学校发展、维护学校稳定和发展的优势。

各单位于5月25日前报送如下材料:

一是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纸质版及电子版,格式要求详见《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格式要求》,见附件1);二是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纸质版及电子版,见附件2)。以上材料需发至联系邮箱21051@gench.edu.cn或组织部刘震涛处,纸质版材料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递交至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陈静、刘震涛;联系电话:58137877

邮  箱:liuzhentao@gench.edu.cn

 

附件:1.党史学习教育优秀案例格式要求.docx

       2.上海建桥学院党史学习教育“先进个人”审批表.docx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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