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2〕1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按照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2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2〕29号)的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度我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以及年度质量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任务分解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数据的采集、校验、审核、上报等工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相关数据和文本材料的采集、录入填报和调整等工作,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和文本材料准确、完整、规范、并按时完成。协助部门负责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后,统一提交到责任部门,由责任部门审核上报(传)数据平台,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完善数据内容。具体分工见《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各职能部门数据录入、审核、查阅账号见附件2。
二、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基础数据填报(9月27日-10月10日)
数据平台中,“表1-2 学校相关党政单位”“表1-3 学校教学科研单位”“表1-4-1 专业基本情况”“表1-4-2专业大类情况表”“表1-5-1 教职工基本信息”“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表1-7-1本科实验场所”等8个表格属于基础数据表,基础数据表中数据作为数据字典被其他表格数据关联调用,需优先录入系统中。基础数据表间也存在数据关联,因此基础数据的录入顺序需按如下关键步骤进行。
1.关键步骤一:9月30日前,校办完成表1-2、表1-3。
2.关键步骤二:10月9日前,教务处完成表1-4-1、表1-4-2。
3.关键步骤三:10月10日,人事处完成表1-5-1、表1-5-3;教务处完成表1-6、表1-7-1。
(二)第二阶段:其他数据填报及质量报告支撑资料准备(10月10日-10月15日)
根据任务分工,按照《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见附件3,以下简称《填报指南》)的要求采集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完成数据填报。
各责任部门根据《质量报告支撑表格责任分解表》(附件4),按照《填报指南》进行数据采集,填写《质量监控表》(附件5),责任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长到对数据和综述内容审核并签字,10月15日前纸质稿提交教务处采集办。
(三)第三阶段:数据校核与修正(10月15日-10月20日)
填报单位对数据进行校核,修正,确保数据来源的真实性、统计方式的科学性和填报数据的准确性。
(四)第四阶段:数据审核与提交(10月20日-10月30日前)
分管校领导审核分管数据,教务处采集办将本年度数据采集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上报教育部。
三、工作要求
(一)研读数据内涵,保证数据真实准确。为保障数据采集与填报有效开展,各数据采集单位需认真研读《填报指南》,确保填报数据有效、有据,避免出现人为原因的错误。数据录入系统前,务必由责任部门领导审核,部门领导审核未通过,不得录入系统。
(二)确保采集数据填报质量。各采集单位应高度重视当年填报数据与历年填报数据的连续性、相关性,对变动较大的数据进行详细说明,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相同时间节点、相同统计口径的数据须保持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进行书面说明。
(三)按时提交采集数据。因表间关联,各填报单位须按时按质提交相关数据表格,若前位次序的表格未完成填报,则后位次序的表格将无法启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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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与填报任务分解表.xlsx
附件2 上海建桥学院数据采集与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查阅账号.xlsx
附件3-1-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通用篇.docx
附件3-2-2022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特色篇.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9月29日
202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