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的通知

2022-11-041156索取号:G030130101-2022-1915

沪建桥院教〔2022〕18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党的二十大前后本市教育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保〔202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期学校在ISO质量管理体系外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为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室的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统计

1.请各二级学院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版)》对所有实验实训室进行安全自查自纠(特别是对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检查),并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

2.依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5号公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附件2),对所属各实验室所有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并填写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统计表(附件3)。

3.请各二级学院于2022年11月7日前将附件1、附件3的纸质版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335,电子版发邮箱。(注:不涉及危化品和易燃易爆品的学院无须提交附件3)。

二、工作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年)》及外审整改要求,关于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管理的日常工作及整改工作的重点要求如下:

1.危化品、易燃易爆品基础管理

(1)各二级学院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管理要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2)各二级学院存有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储藏室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存储、探测、监视、通风、报警、灭火、应急处理等相关设备。

(3)存储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储藏室或存储柜等要张贴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最高限量存储提示。

(4)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相关培训并及时更新证书。

(5)加强日常巡检工作,学校每年将组织不少于4次专项检查,二级学院每学期组织不少于3次安全检查,各二级学院实验实训中心做到每日巡检,并记录相关情况,发现隐患的,应及时处置。

(6)涉及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实验实训室,应配足消防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并设置急救箱或急救包, 急救箱或急救包内应包括有效期内的绷带、纱布、棉签、烫伤膏等急救药品。

2.危化品、易燃易爆品采购、储存、使用、危险废物管理

(1)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申购,使用二级学院应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申领审批表》(附件4),并与资产管理处沟通,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购买。

(2)实验实训室应有专用于存放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储藏空间(储藏室或存储柜),储藏空间应通风、隔热、避光,确保安全。每间实验实训室内存放的除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外的危险化学品总量不应超过100L(kg),其中易燃易爆性化学品的存放总量不应超过50L(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应大于20L(kg);每间实验实训室内存放的氧气和可燃气体各不宜超过一瓶或两天的用量;实验实训室内与仪器设备配套使用的气体钢瓶,应控制在最小需求量;备用气瓶、空瓶不应存放在实验实训室内。

(3)危化品、易燃易爆品的领取、发放应由专人负责,注意使用期限,并动态做好使用台账的记录。瓶装气体使用前应注意其气瓶和阀门的检验有效期。

(4)使用危化品、易燃易爆品产生的危废可先暂存,存放时间最长不宜超过30天。其中大桶废液装入量一般控制在2/3左右,不得超过4/5。使用二级学院应在期限内及时联系资产管理处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暂存的危险废物。

三、实验实训人员培训

学校将责成教务处、人事组织处、后勤保卫处等部门每年共同组织实验实训人员的定期业务培训,各二级学院应予以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实验实训人员参加,培训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凯;联系电话:68130032;电子邮件:22149@gench.edu.cn


附件:1.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2.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pdf

           3.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统计表.docx

           4.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申领审批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2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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