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专利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5-04490索取号:G030010404-2023-1727

上建桥院规〔2023〕1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一)因《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建设项目均已完成,新的项目已遵循《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SJQU-WI-JW-017施行;

(二)因目前实际专利管理工作已由科研处移交到教务处,原科研处编制的《专利管理办法》作废,由教务处新增文件《知识产权管理办法》替代;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SJQU-WI-JW-003(A0)

《专利管理办法》SJQU-WI-KY-004(A1)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3年5月4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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