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办〔2023〕8号
各部门、相关二级学院:
《上海建桥学院“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实施已进入第三个年头。为全面梳理、总结和跟踪学校“十四五”期间发展目标任务进展,确保“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完成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实现“十四五”期间学校建设改革发展目标,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上海市教育“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发〔2023〕49号)和学校年度工作要点及学校2023年卓越建桥计划工作安排,经学校党政研究,决定于2023年6月开展学校“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立足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工作要求,对各单位落实“十四五”规划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通过中期检查,加强对数据的分析、利用、考核、评估,全面直观地梳理“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关键指标具体执行情况与实际成效,根据现状和目标对发展指标进行适当调整,有步骤地组织和推进下阶段的规划实施,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和落地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学校“十四五”规划的目标任务,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促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估检查内容
1.评估内容。以《上海建桥学院“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纲要》(沪建桥院办〔2021〕8号)、《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执行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办〔2021〕11号)为主要依据,对学校总体规划中各部门承担的任务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评估重点。“十四五”规划主要办学指标实现情况、重大任务完成情况、重大项目推进情况、内外部发展环境分析及下一步工作举措、指标调整建议。
3.评估时点。中期评估任务进展情况数据统计至2023年5月30日。
三、评估检查进度安排
本次评估检查工作遵循“突出重点、问题导向、实事求是、科学统筹”工作原则,评估检查方式以各部门、有关二级学院自查为主,部门自查与集中交流汇报、观察调研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2023年6月9日前,各单位开展自查。各部门、有关二级学院对照《关于做好“十四五”期间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执行工作的通知》(沪建桥院办〔2021〕11号),从主要办学指标完成情况、重大任务实施情况、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规划实施中采取的主要措施和效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等方面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做法,找出差距不足,提出改进举措,撰写自查报告(撰写提纲见附件1)。
2.2023年6月9日,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表。自查报告和自查表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学校办公室(图书馆S406),电子版发送至bgs@gench.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文件夹名称标注为:“部门名称+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自查材料”。联系人:谢婉莹,联系电话:58137788。
3.2023年6月13日,召开中期考核交流会。由学校办公室、规划与质量办公室联合组织召开学校“十四五”规划目标中期检查评估会。
4.2023年6-7月,分析研究与优化调整。由学校办公室、规划与质量办公室牵头对学校“十四五”规划落实情况进行分析,并依据新形势、新要求对部分规划内容做进一步优化和调整。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十四五”规划的实施和落实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全局,各部门要从全局角度出发,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对照规划纲要和任务分工,特别是关键办学指标和重大任务,逐条逐项检查对照,实事求是,认真分析,客观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改进措施,确保评估检查结果客观、全面、准确、真实。
2.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中期评估检查成立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评估检查组,由学校办公室、规划与质量办公室联合牵头实施。各二级单位领导要将本次评估检查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亲力亲为,要主动向分管校领导汇报沟通,请各部门、有关二级学院安排部门骨干专人负责对接此项工作。
3.持续强化举措。各部门、有关二级学院要以此次评估检查为契机,全面掌握部门承担任务的实施进展程度,做到了然于胸、常抓不懈,进一步把“十四五”规划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作为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并将评估检查与部分指标调整作为指导后续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做实做细。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5月23日
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