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2023年8月,我校未发生该类情况,特此说明。如有疑问,可与学校科研处联系。(联系人:科研处邓老师,电话:58139302)
另:2023年9月22日收到上级部门转来做好论文撤稿事件调查核实工作的通知,我校教职工某教师为第一通讯作者的论文发表在美国某出版机构上存在撤稿情况,我校随即对相关论文撤稿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经过调查组专家讨论,对该教师的论文撤稿情况做出以下认定结论:
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结合相关佐证,认为该论文确为其本人撰写,不存在代写等情况,不存在科研失信行为,不涉及学术、师德师风、党纪方向的处罚;但因该成果已失效,给予该教师评职称不可使用该论文,并由其本人退还年度考核科研成果奖励*万元的处理决定。
更新时间:202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