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工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索取号:G0300111001-2023-0011发布时间:2023-04-28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12

(经大会与会代表表决通过)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上海建桥学院五届一次工代会选举产生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9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人。

三、上海建桥学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差额选举。根据有关规定,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10人,选举9人,差额1人;经费审查委员会候选人4人,选举3人,差额1人。

四、上海建桥学院第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和第五届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自下而上,反复协商,民主推荐产生,经上海建桥学院党委和上海市教育工会同意,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后进行选举。

五、参加选举大会的正式代表数必须超过应到正式代表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方能进行。

六、选举大会设总监票1人、监票人4人,由大会筹备组提名,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筹备组指定;被提名为委员和经审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

七、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因病、因事缺席的代表不参加投票,不能委托投票。

八、选票上应盖有“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

九、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对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对候选人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对候选人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姓名”栏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

书写选票用黑色笔或蓝色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十、大会投票开始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团、代表依次投票。

十一、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十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正式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人数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可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或者由大会主席团作出减少委员名额的建议,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十三、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四、本办法由上海建桥学院第五次工代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