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10-24443索取号:G0301301002-2023-2058

沪建桥院教〔2023〕22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凝练高水平教学成果,现启动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次教学成果的评选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优势,成果聚焦人才培养中的关键问题,具有引领性的理论创新,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坚持立德树人,反映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系统性、原创性、先进性,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中具有独创性、高质量成果,对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应用推广价值。包括:

1.在“双一流”建设及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中,取得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创新等方面的成果。

2.在专业建设中,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中,强化教学管理、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设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3.在推进课程建设中,结合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取得的综合改革提升、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成果。

4.在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深化创新创业教学改革,增强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中取得创新和突破的成果。

5.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技术等领域方面取得创新和具有推广价值的成果,以及开展高质量课堂教学典型经验做法。

6.在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创新的成果。

教学成果的主要形式为反映以上教学改革成果的质量标准、实施方案、成果报告等。成果形式可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程资源、论文著作等。

二、申报条件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精神,为人师表。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的全过程,并作出主要贡献。同一人不得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申报2个以上(含2个)教学成果奖。直接承担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人员),成果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我校正式在编人员。申报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在截止申报时的两年内,必须承担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或在相应的教学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

2.以近几年以来立项并已结题的教改项目(包括国家、上海市、学校三级)所取得的成果为主要申报对象,同时兼顾其他优秀成果。

3.已获得过市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上海建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1。

2.《上海建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SJQU-QR-JW-007)(以下简称申请书),填报指南见附件2。

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封面见附件3,具体内容及模板不限。

4.教学成果若包括教材,须提供出版样书系列1套,且出版时间距离申报截止时须满两年。

5.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总结报告中提到的相关内容需提供辅助材料说明,以附件的形式附在总结报告之后。

申请书、教学成果总结报告、附件合并成一册装订(一式一份),汇总表(一式一份),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于2023年12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教务处赵倩(学生事务中心305,E-mail:17026@gench.edu.cn)。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docx

         2.上海建桥学院教学成果奖申报指南.docx

         3.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封面.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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