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建桥院规〔2023〕37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因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学校现行组织机构和部门职能的安排,现对质量管理体系内由教务处和学生处编制、与创新创业职能相关的文件,集中作如下修订:
与创新创业职能相关的文件:编制部门由教务处(JW)、学生处(XS)调整为创新创业学院(CC),版本号加1(即原本A0,调整后为A1),三位数字的流水码保持不变。详见《创新创业学院编制的文件清单》(附件)。
具体内容请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3年10月31日起生效,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