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委〔2023〕35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经2023年第7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胡兆燕同志任健康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陈海燕同志的健康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的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
沪建桥院委〔2023〕35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经2023年第7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胡兆燕同志任健康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陈海燕同志的健康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的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