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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11-29150索取号:G0301301002-2023-2075

沪建桥院委〔2023〕36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现将《上海建桥学院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师德师风监督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完善师德监督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确保教师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主体作用得到全面发挥。捍卫“两个确立”,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条  监督目的

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强化师德师风建设的监督,落实监督工作常态化,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处理,避免或减少师德失范行为的发生。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培育师德师风良好生态。

第三条  总体要求

坚持正确方向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和师德师风建设规律,注重高位引领与底线要求结合、严管与厚爱并重,不断激发教师内生动力。各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第四条  监督对象

全体教职工及兼职教师。

第五条  监督内容

(一)是否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言行;

(二)是否具有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师生安全等行为;

(三)是否存在通过课堂、论坛、讲座、期刊、杂志、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违法信息,传播宗教信仰,传播邪教、恐怖主义,宣扬封建迷信等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的行为,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擅自停课、缺课等现象;

(五)是否要求学生从事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是否存在侮辱、歧视、威胁、打击报复学生,诋毁学校、其他教师的行为;

(七)是否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学生等;

(八)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九)是否存在成绩评定、帮困助学、学生评奖评优等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等行为;

(十)是否存在利用教师职业和教师岗位谋取非法利益,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付费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等行为。

第六条  监督管理

(一)建立师德师风三级监督机制

1.校级监督:学校采取专项监督与日常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对师德师风进行监督。校党委每年开展一次基层党组织巡查工作,集中对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及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组织处、纪委办公室、教务处、督导办、科研处、审计处、学校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学校层面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师德失范问题的监督。

2.各二级单位监督:充分发挥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二级单位班子作用,进行师德失范监督、纠错工作,形成师德快速反应机制,运用多种有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有针对性地在学院和部门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

3.各支部、各系监督:充分发挥党支部书记、系主任作用,将师德师风建设融入支部生活和日常教育教学管理各项工作中,在支部组织生活、党日活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系日常管理、年度考核等过程中发挥师德监督作用,加强教育管理。

(二)建立多渠道师德师风监督机制

1.建立师德失范举报投诉平台。在学校、二级单位设立师德失范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主动接受全体师生、家长、社会服务对象、合作单位等多群体的监督。

2.在班级设立团支部书记等作为师德师风信息员,将课堂内外收集到的有关师德师风优秀典型和失范问题及时反馈给学院。每学期学生评教中,由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师德师风评价。各二级学院每学期召开一次学生座谈会,收集学生对师德师风问题情况的反馈。二级党组织视情况轻重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上报。

3.发挥校院两级督导对教师师德师风监督作用,在听课过程中对任课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评价,如有师德失范行为及时向学院或学校反映。

(三)对监督中发现的师德失范情况经认定属实后按照《上海建桥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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