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建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建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2023-12-05299索取号:G0301301002-2023-2079

沪建桥院教〔2023〕25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经2023年第31次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建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建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2月5日

附件1

上海建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及管理办法

(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加快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室建设,推进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技术、手段、队伍、管理及实验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与共享,提升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全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3.定义

3.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学校组织高水平实验教学、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基地,是学校依托相关二级学院建设和管理的校级实验教学示范平台。

3.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要任务是坚持立德树人,聚焦国家人才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紧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开发新实验实践课程,创新实验室管理机制,探索引领实验教学改革方向,共享优质实验教学资源,以高水平实验教学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工作。

3.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科教一体,产教融合。

4.职责

4.1教务处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整体规划,发布立项指南。制定示范中心管理办法,做好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申报、论证、立项、建设、评估和检查工作。审议并确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名称,指导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运行和管理,组织、监管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对外交流合作。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基本运行经费纳入学校年度预算。

4.2二级学院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运行管理的实施细则,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和自查自纠,组织年度考核。制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发展规划和目标、组织结构等,并报教务处备案。负责聘任示范中心主任,组建教学队伍和管理团队。负责在重点改革推进,人才引进和队伍建设、自主选题研究等年度计划中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给予重点支持;提供人力资源、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等条件保障。

4.3资产管理处落实仪器设备的配备与购置方案,考核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组织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投资效益评估。

4.4人事组织处根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承担的教学建设任务定编核岗,保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岗位设置和人员职务聘任以及示范中心教师培训、奖惩、晋级等工作。

4.5财务处负责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过程中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5.立项与遴选

5.1教务处根据教育部、市教委等有关要求和学校改革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的需要,结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整体布局,不定期发布立项通知,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建设。

5.2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申请的基本条件

5.2.1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实验教学体系完备,实验教学方式方法特色鲜明,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有承担学校教学改革的能力;具备开放共享的条件,能够广泛开展校内外交流与合作。

5.2.2拥有一支由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5.2.3具有充足实验教学条件,人员与场所相对集中;具备优良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条件;近4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实验室使用率较高。

5.2.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教学质量评价和保障体系,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5.2.5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立项时,可由一个学院单独申报,申报的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应已经运行4年以上。鼓励由牵头学院联合相关学院的实验教学优质资源,组建跨学科或跨行业领域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合的实验教学资源(实验室或实验中心)应已经运行4年以上。

5.2.6根据教务处发布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立项申请通知要求,符合立项申请基本条件的二级学院按规定格式填写《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二级学院应确保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签署申报意见后报教务处。

5.2.7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申请书》等材料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择优立项。

5.2.8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使用按照《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SJQU-WI-JW-017执行。

5.2.9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中,教务处组织进行每年度中期检查,对不符合建设要求和建设计划或不达标者予以暂缓建设,待提出确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后方可继续执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完成后,建设点所在二级学院或牵头学院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对拟申报验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以答辩、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学校认定为“上海建桥学院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6.管理

6.1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采取“校级院管”的管理模式,学校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和领导。

6.2学校设立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预算并下拨至二级学院或牵头学院,由二级学院负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日常运行。

6.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其主要管理职责包括:

6.3.1制定和落实中心的发展规划和相关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使用、设备正常运行等条件,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推进中心进一步建设和发展。

6.3.2组织制定中心建设规划、年度资产购置计划、运行经费使用计划。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提高相关经费和实验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主动配合学校推进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室的资源整合。

6.3.3 组织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探索多元化的实验教学模式和考核体系,改革教学方法,更新实验内容,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不断创新和开发实验教学课程与教材。在保证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开展学术、技术的对外交流活动。

6.3.4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制定中心的各项管理细则,做好中心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工作,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切实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6.3.5制定中心团队成员的引进计划,负责对中心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加强实验技术队伍的建设与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强化绩效考核机制,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逐步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技术过硬,能掌握现代实验技术和对实验室进行科学管理的高水平专、专兼职结合的实验技术队伍。

6.3.6强化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人员培训体系。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技能培训、实验技能提高培训、职业道德教育、实验室与仪器设备管理能力培训等。以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发挥仪器设备的社会效益,提升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

6.3.7定期对中心工作开展检查、总结。

7.考核

7.1学校实行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2月底之前,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应将年度报告报送教务处。

7.2年度报告应总结一年来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在各方面建设取得的进展、经验与成果,主要内容包括:学院的相关政策与措施,包括制定的新政策、采取的新措施、投入的经费等;中心建设与发展,包括实验教学改革与创新、实验队伍培养与建设、资源信息化建设及共享、管理系统建设及创新性实验项目建设情况、实验室设备设施使用效益等;发挥的示范辐射作用,包括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师资培训等;推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学生能力培养、提高教学质量所产生的成果和效果等。

8.附则

8.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标牌由学校按规范统一制作。

8.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上海建桥学院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

(试行)

 

1.目的

本标准参照教育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上海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建设的有关要求而制定,旨在宏观指导并规范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体制和实验教学改革,促进教学质量提高。

2.范围

此标准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教学理念、教学体系、教学方法、队伍建设、仪器设备、管理模式、信息水平、成果示范共八个方面提出了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这将作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3.标准

3.1先进的实验教学理念

3.1.1充分发挥实践教学在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推进教学改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3.1.2注重实验教学形式的创新、实践课程教法的改革、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优质实验教学资源的共享。

3.1.3形成优质资源融合、校内外联合、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协同。

3.1.4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的实验教学新模式。

3.2先进的实验教学体系

3.2.1遵循实验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目标清晰、载体明确、评价科学的实验教学质量标准。

3.2.2建立以实验教学中心为依托,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模式。

3.2.3充分发挥高等学校多学科优势,确保综合性实验项目和创新创业类实验项目的适当比例,合理调节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的比例。

3.2.4重视基本规范的养成,重视基础能力的培养,形成科学基础、实践能力和人文素养融合发展的实验教学新体系。

3.3先进的实验教学方式方法

3.3.1创新和使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现代化的教学手段,积极开发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项目。

3.3.2重点实行以学生为本的基于问题、项目、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方式和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

3.3.3注重基础与前沿、经典与现代相结合,虚拟仿真与真实体验相结合。

3.3.4注重基本规范养成、基础能力训练与创新能力培养相结合。

3.3.5注重跨学科实验教学项目研究,积极承担教学改革项目,促进学生多样化成才。

3.3.6大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现代技术在教学和管理中的应用。

3.4先进的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模式

3.4.1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高水平教师投入实验教学工作。

3.4.2形成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校内外师资顺畅流动,教学、科研和技术兼容的专兼职队伍。

3.4.3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年龄、职称、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

3.4.4重视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的选拔和使用,加大人员培养培训力度,拓宽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员交流的途径。

3.5先进的仪器设备配置和安全环境

3.5.1具有充足的实验教学条件,人员和场所相对集中。

3.5.2实验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教学要求,体现学科专业特色,适应科技、工程和社会应用实践的变化与发展,满足人才培养需求。

3.5.3实验教学资源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高,运行维护保障充分。

3.5.4环境、安全、环保符合国家规范,经常性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

3.5.5创造性地开展体现学科专业实验教学特点和学校特色的实验教学文化建设。

3.6先进的实验教学中心建设和管理模式

3.6.1坚持科学规划、资源整合、开放共享、高效管理的原则,对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对实验教学资源和相关教育资源进行整合,建设信息化时代下,面向多学科、多专业的实验教学中心。

3.6.2建设有利于学生自主实验、个性化学习的实验环境,建立健全评价与保障机制,完善并落实实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3.6.3创新对外交流与合作模式,利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人才和技术优势,建设校内外互惠互利、可持续发展的实践育人条件。

3.7先进的实验教学信息化水平

3.7.1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信息技术在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广泛应用。

3.7.2建设适应人才培养要求的形式多样、层次丰富、虚实结合、开放共享的实验教学资源。

3.7.3通过统一的实验教学中心信息化管理平台,推动课程管理、师生交流、教学评价的信息化改革需要,实现实验内容、空间、时间、人员、仪器设备等的高效利用和开放共享。

3.7.4积极探索校内与校外合作开发网络化、虚拟化的教学资源。

3.8突出的建设成果与示范作用

3.8.1实验教学中心应积极承担国内外人才培训和培养任务。

3.8.2积极与国内外科研机构和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和资源的内涵建设。

3.8.3建设成果教学效果显著,特色鲜明,切实提高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并在国内外兄弟院校中发挥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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