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301301002-2023-2098发布时间:2023-12-21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钰浏览次数:72

沪建桥院教〔2023〕28号

各二级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1〕30号)及我校《学籍管理规定》(SJQU-WI-JW-606)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施办法》(SJQU-WI-JW-611)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3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主要内容

1.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2.所获得的录取资格及录取考生名册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3.本人及身份证与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考生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是否一致;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新生前置学历是否真实;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5.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二、复查范围

2023年到校报到的本、专科新生(含专升本、往年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23年恢复入学资格的本、专科学生等)。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部门职责

1.教务处总体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下发新生学籍确认表及入学资格复查有关工作通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管理平台,核对新生报到数据,并及时在学信网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同时针对学信网中“同名同姓预警”和“前置学历复查”等项目查询和处理;对各二级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

2.招生办公室负责复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及录取考生名册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此项工作由招生办公室会同各二级学院负责。

3.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照片复查进行按照电子照片、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照片和考生本人“五对照”的原则对入学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档案信息进行检查,重点核查新生档案材料中高考录取通知书、身份、户籍是否一致。此项工作由各二级学院会同学校综合档案室负责。

艺术类学生专业水平入学测试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考试成绩和高考成绩有较大出入者,由所在学院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核查。

4.后勤保卫处负责复查学生户口复查,核查新生的户口迁移证等相关信息;组织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学生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学生在校正常学习、生活,重点核查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不能入学就读的严重疾病患者和在招生体检中舞弊的情况。

5.学生处(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复查学生心理状况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四、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对复查期间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情况。各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学院须指派一名院级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复查情况说明由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述要求组织编写。二级学院还需提交《新生照片核对查验表》(SJQU-QR-JW-632)、《新生入学报到相关材料查验表》(SJQU-QR-JW-631)以及《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统计表》(附件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2)。

3.根据上海市教委要求,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建立审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三级审签”工作机制。以上材料由经办人员和二级学院/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3年12月31日前提交到教务处。

工作联系人:沈志超;电话:021-58137892。

 

附件:1.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结果统计表.docx

         2.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异常情况登记表.doc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