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财〔2023〕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切实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提高年度预算编制质量,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22〕16号)和学校《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及《关于做好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沪建桥院办〔2023〕1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2024年度全面预算编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预算编制流程
1.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部门线下编制,汇总讨论评估,下达调整目标,多轮上下调整;
第二阶段:汇总全校年度预算情况,上报学校董事会审批;
第三阶段: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各部门通过易快报系统完成填报。
2.请各二级单位做好线下编制工作,填报电子表单《上海建桥学院预算申请表》(详见附件),预算相关的类别、部门、单位等字段已按学校组织结构及预算编制框架提前设置可选择项,务必按照表格形式及编报要求填写,若业务内容预计涉及关联交易的,须在相关的预算填报行中的“备注”栏中填写“涉及关联交易预算”。
3.各二级学院的学生活动经费、发展基金等预算额度仍由相关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编制预算总额,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核,由相关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向各二级学院分配。
4.为提升预算数据的准确性,从实际业务情况出发,贯彻“谁使用,谁编制”的预算编制原则,本次二级学院的部分业务预算将由各二级学院自主编制,并上报至业务相关职能处室审核,其中包括:
1)各二级学院自主编制本院的教学业务经费预算(共8项),将由教务处出具编制要求,各学院填报预算申请表报送教务处审核;
2)各二级学院自主编制本院的部分课时费等经费预算(共3项),将由人事组织处指导编制要求,各学院填报预算申请表报送人事处审核;
3)特定试点二级学院(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将自主编制本院的部分人员成本经费预算(共8项,不含(2)的三项),将由人事组织处直接培训指导编制要求,填报预算申请表报送人事组织处审核。
二、预算编制内容
全面预算的内容,是二级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预计该年度为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各类收入、支出的总称,预算的口径为收付实现制,即实际支付资金的预算编制,主要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收支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二级单位为保障本年度其机构正常运转、部门日常运营工作所必须使用、支付的资金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原则上为预算当年度内可使用、须使用的预算(跨次年时,当年度剩余的延期视情况每年另行确定,现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的剩余额度将统一延期至2024年3月31日)。次年度预算审批通过开始启用后,以前年度的基本支出预算剩余预算将作废;
2.项目收支预算。二级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外编制的年度收支计划,项目收支预算的预算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固定,按照申请项目的实际业务情况而定,原则上可跨年编制,如项目申请时有明确项目开展各阶段预算支出分配,请参照编制。
三、预算编制要求
1.请各部门领导组织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即日起组织部门预算编制人员,在认真分析2023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2024年度工作计划,妥善编制2024年度部门预算。
2.第一阶段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2日。纸质版、电子版同时报送,书面材料请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送至学校财务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电子邮箱:21948@gench.edu.cn,并抄送06068@gench.edu.cn。
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财务处联系。(联系人:韩敏明;电话:38128252)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2月22日
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