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寒假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取号:G0301301002-2023-2103发布时间:2023-12-25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钰浏览次数:126

沪建桥院教〔2023〕30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我校寒假期间实验实训场地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高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相关要求,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期末实验室工作,对所属实验实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做好自查

1.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2.自查内容

(1)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参照《高校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环境卫生、机械等方面安全,重点自查以下八个方面:

①灭火设备配备是否合适,是否定期检查灭火设备。

②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有无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有无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对于产生可燃气体或蒸汽的装置,有无在其进、出口处安装阻火器。

③实验室有无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无按需要配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④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是否存在人员脱岗,有无通宵的实验,通宵实验时有无人员看守。

⑤易制爆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规范。

⑥化学品存放空间存在(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是否存在缺少通风、隔热、避光等情况。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有无混放。有机溶剂储存区是否存在未远离热源和火源情况。

⑦气瓶是否存在未合理固定情况。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有无混放。未在使用中的气瓶是否存在没有气瓶帽情况。

⑧危险废物有无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有无将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情况。

(2)假期运行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使用备案制度,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室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附件1),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须有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或教师现场指导。

3.自查及整改时间

各二级学院实验(或实训)中心应于2023年12月25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自查及整改,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4.材料提交时间

《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室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附件1,寒假需要运行实验实训室的学院需提交)请于2024年1月6日前提交。《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请于2023年12月29日前提交。

请各二级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提交至学生事务中心33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149@gench.edu.cn。

二、学校检查

教务处、后勤保卫处将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于放假前组织各二级学院交叉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室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docx

         2.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