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监事会成员
监事长:陈胜芳
监 事:张宁、朱钿成、刘爱香、徐磊
监事会职权:
根据《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章程》第七条的规定,监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学校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学校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董事会会议提出草案;(六)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向审批机关及相关职能单位反映情况;(八)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