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学〔2024〕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高校毕业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等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的要求,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经研究决定,根据《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4〕8号)相关规定,决定在我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中开展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优秀毕业生”)和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详见《优秀毕业生评选实施办法》(SJQU-WI-XS-050),摘录如下:
(一)校优秀毕业生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社区表现优秀,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成绩优秀,无挂科记录;
4.本科毕业生在评选时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6.原则上在校期间应获得过如下校级荣誉之一:校级奖学金、清云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弘扬雷锋精神优秀学生”奖章等,本科生至少3次以上(专升本学生的校优秀毕业生或市优秀毕业生荣誉可算作1次);专科生至少2次以上。
7.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
(二)市优秀毕业生
“市优秀毕业生”在满足“校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学生中择优评选。同等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可优先考虑:
1.综合素质优秀,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于担当,责任感强,在学生中具有一定影响力,师生评价较高;
2.德智体全面发展,能充分发挥示范效应,曾获以下奖项之一的学生可优先考虑:清云奖学金、雷锋金质奖章、卓越奖学金或特等奖学金荣誉,获得国家、上海市课外科技创新等较高等级奖励,在创新创业活动中有突出成绩;
3.具有正确的就业观与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三)市、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时,原则上所列条件均需满足。如果因特殊原因未获得某项荣誉,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学院在推荐报送时应同时递交反映该生突出事迹的书面材料,并附学院初审意见,由学校依据材料讨论个别学生的评选事宜。
二、评选名额
(一)校优秀毕业生
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7%比例,推荐申报校优秀毕业生。
(二)市优秀毕业生
根据市教委名额安排,各二级学院按本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总人数的5%、专科毕业生总人数的3%比例,推荐申报市优秀毕业生。
综上,各二级学院可推荐名额如下:
名额分配 | 校优秀毕业生 | 市优秀毕业生 | ||
本科 | 专科 | 本科 | 专科 | |
国际教育学院 | 13 | 8 | 13 | 3 |
国际设计学院 | 1 |
| 1 |
|
机电学院 | 26 |
| 26 |
|
健康管理学院 | 11 | 7 | 11 | 3 |
教育学院 | 14 |
| 14 |
|
商学院 | 96 |
| 96 |
|
外国语学院 | 51 |
| 51 |
|
新闻传播学院 | 48 |
| 48 |
|
信息技术学院 | 44 |
| 44 |
|
艺术设计学院 | 40 |
| 40 |
|
职业技术学院 |
| 34 |
| 15 |
珠宝学院 | 18 |
| 18 |
|
总计 | 362 | 49 | 362 | 21 |
市、校两级优秀毕业生不可兼得,即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的不再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申报“校优秀毕业生”的,提交《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SJQU-QR-XS-081(A0);申报“市优秀毕业生”的,提交《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并附获奖证书或其他突出成果的有效佐证材料,供学院审核。
(二)学院评选。各二级学院成立以党委(总支)书记为组长的毕业生评优领导小组,对申请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评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严格按比例推选出候选人名单,在学院范围内线上线下同步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审查。学生处认真审查各学院上报结果,经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同时确定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建议名单。
(四)学校公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和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建议名单,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五)学校上报。学校根据公示后的结果,确定校优秀毕业生获奖名单,同时将市优秀毕业生评审建议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审核。
(六)对未能正常毕业、推送后有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被推荐人,一经查实,二级学院应及时报学生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回收相应荣誉证书。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一)报送纸质材料
《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SJQU-QR-XS-081(A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二级学院领导签名,并盖二级学院公章(学院章清晰),勿修改表格格式和结构,并附获奖证书或其他突出成果的有效佐证材料。《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SJQU-QR-XS-082(A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SJQU-QR-XS-083(A0)纸质版单面打印,一式两份,二级学院领导签名,并盖二级学院公章(学院章清晰),请勿修改表格格式和结构。所有纸质材料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递交至学生事务中心226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报送电子材料
《上海建桥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SJQU-QR-XS-082(A0)、《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汇总表》SJQU-QR-XS-083(A0)电子版请于2024年4月12日前发送至邮箱22088@gench.edu.cn。
(三)表格下载
《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其余相关表格可从上海建桥学院ISO质量管理体系专题网站下载,网址http://iso.gench.edu.cn/,路径:首页-记录表单(四阶)-学生处。
五、奖励
对校、市两级优秀毕业生以精神鼓励为主。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将颁发学校印发的荣誉证书;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颁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荣誉证书。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