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委〔2024〕10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拟于2024年6月中下旬召开中国共产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及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名额
我校第四次党代会代表总名额为130名。全校代表名额分配比例是:教职工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88%;大学生党员代表占代表总数的12%。党员代表应涵盖女性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教职工党员代表中应涵盖35岁以下青年教工、具有高级职称的代表、一线教师代表(含辅导员)、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代表。
(二)代表产生的程序
代表名额分配到各二级党组织,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酝酿产生代表。具体程序如下:
1.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提名,提出所在二级党组织范围内候选人推荐名单(包括教职工党员代表和学生党员代表);
2.二级党组织委员会根据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20%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与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后,提交二级党组织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将选出的代表的情况及名单上报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三)日程安排及代表资格审查
各二级党组织在4月15日前将含20%差额的党代表名单与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沟通。在4月23日前将选出的代表名单汇总后报党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代表产生的程序和资格进行审查,并向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情况,经审查通过后的代表获得正式资格。
二、代表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我校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
2.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可靠,对党忠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
4.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力,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5.积极向上,爱校荣校,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推进学校转型发展和内涵建设中业绩显著;
6.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具有履行代表的能力。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按照《通知》精神,严格代表条件,注重结合高校队伍特点和学校长远发展,坚持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结构的合理性,按照分配到各二级党组织的代表名额,严格工作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党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
附件:1.
中国共产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docx
2.
中国共产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提名名单(支部用).docx
3.
关于选举产生××党委(总支)出席中国共产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的情况报告.docx
4.
中国共产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表.docx
5.
中国共产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次代表大会代表名单汇总表.docx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
(联系人:陈静、赵君;联系电话:58137877;电子邮箱:17054@gench.edu.cn)
2024-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