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期末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索取号:G0301301002-2024-2160发布时间:2024-07-08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钰浏览次数:97

沪建桥院教〔2024〕15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实训场地安全工作,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实训室安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请各二级学院结合期末实验实训室工作,对所属实训中心、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自查

1.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安全问题,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2.自查内容

(1)各实验中心依据各自实际情况,参照《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重点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危化品存储、气体存放、机械电气、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设备安全,做好门、窗检查,以及实验室防洪相关工作。

(2)假期运行的实验实训室,要严格落实场地使用备案制度,填写《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场地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附件1),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学生开展实验实训须有实验实训安全管理人员或教师现场指导。

3.自查及整改时间

各实验实训中心应于7月5日前完成实验实训室自查,限一周内(放假前)完成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并根据自查整改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4.材料提交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于7月10日前将附件1(暑期需要运行实验实训室的学院需提交)和附件2交至学生事务中心43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2149@gench.edu.cn。

二、学校专项检查

教务处将联合后勤保卫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于放假前组织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上海建桥学院实验实训场地假期开放使用备案登记表.docx

                2.实验实训场地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