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王广旭)

2024-07-20466索取号:G0301301004-2024-0817

王广旭同学:

由于你存在旷课等违纪行为,根据《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SJQU-WI-XS-023),学校于2024年7月8日做出《上海建桥学院关于给予学生王广旭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见附件),并通过短信、EMS邮寄及留置等方式送达,至今为止没有收到你的回复,为此,学校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关于给予学生王广旭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沪建桥院学违纪〔2024〕164号).pdf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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