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一轮综合改革部门机构调整工作的通知

索取号:G0301301002-2024-2176发布时间:2024-09-30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徐钰浏览次数:15

沪建桥院办〔2024〕5号

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综合改革,发挥民办高校体制机制的灵活性,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模式,增强部门服务效能,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开启特色鲜明的应用型一流民办大学建设新征程,根据《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经董事会同意,现开展新一轮综合改革机构调整工作。

本轮机构改革的原则是:遵循“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强化职责、转型赋能”,逐步调整并适应当前学校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行政部门机构设置体系,优化管理机构设置,转变管理部门职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具体安排为:

一、机构设置调整

1.学校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分设,单独设立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将新闻宣传、文明创建、品牌传播、校园文化、形象建设等相关职能整合进党委宣传部,党委宣传部与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

2.综合档案室不再隶属于学校办公室,将档案管理、校史编撰等职能整体并入图书馆。图书馆优化目标和运行模式,发挥专业优势,向精准性、服务性的教育教学和学生服务功能职能转变。

3.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计算中心不再隶属于教务处,其中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并入信息化办公室,计算中心并入信息技术学院。信息化办公室进一步聚焦数字化转型任务,全力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强并提升软硬件统一管理。

二、其他安排

1.涉及调整部门的已有规章制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从原有部门目录下转至新的部门,并由调整后的部门负责人牵头修订或建立。

2.涉及部门的相关预算经费科目从原有部门预算目录中划出,转至新的所属部门继续使用,同时调整相应的审批权限。

3.涉及部门原有人员的人事关系转至新的所属部门,根据新的部门职责设置需要重新核定,做好定岗定编。

4.相关印章、档案资料、资产设备、电话号码等原则上整体转移至新的部门,办公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归属关系。

5.调整前部门(人员)有尚未完成的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实施项目的(如卓越建桥计划),原则上应转至新的部门继续落实。

6.各相关领导小组、委员会等议事协调机构的组成人员按实际进行相应调整或增设。

7.各相关部门要设置交接工作过渡期,确保移交过程平稳有序,妥善部署安排好相关后续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