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会计制度》《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沪工总财(2018)96号)等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会经费来源
(一)拨缴经费收入。指学校按在编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学校行政按全校教职工工资总额2%拨给(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60%校工会使用)
(二)会费收入。工会会员依照规定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三)上级工会补助款、行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二、工会经费的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独立原则。学校工会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三)预算管理原则。学校工会按照相关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校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报上级主管工会批准。
(四)服务职工原则。学校工会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职工的能力。
(五)勤俭节约原则。学校工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经费使用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六)民主管理原则。学校工会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财务人员负责工会资金的安全,监督开支的计划性、合理性与审批程序的规范性。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预、决算报表以及预算、决算执行情况,并按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费审查结果。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途
学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学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四、工会财务管理要求
(一)学校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学校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根据自身经费实际,合理确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统筹安排工作项目,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收支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执行。学校工会要将全部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年内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三)学校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学校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工会主席外出情况下或实行一定金额授权审批的,应书面授权。基层工会按规定发放的现金和实物应实名规范签收。
五、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