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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10-2710索取号:G0300104006-2025-1861

上建桥院规〔2025〕42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校内各相关单位:

因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均有上级部门发布的科研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直接的指导要求对照执行,学校的该文件已不适用,故申请作废。

下列学校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已经批准作废:

《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SJQU-WI-KY-008(A0)

具体内容请内网访问iso.gench.edu.cn查阅。

上述文件于2025年10月28日起废止,请你们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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