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委〔2025〕33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经2025年第16次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潘明芸同志任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
陈静同志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主任;
党松杰同志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以上同志试用期为一年。
黄晓星同志不再担任机关党总支书记、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委教师工作部副部长;
桑正同志不再担任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主任;
陈静同志不再担任党委专职组织员;
王加宁同志不再担任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5年10月29日
2025-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