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资〔2025〕5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状况,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根据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经研究,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年度清查范围为2025年11月12日(不含当日)前已入库的设备及家具、学校除后勤生活用房以外的房产(见附件1)。
二、时间安排及清查方式
(一)资产自查
2025年11月12日—11月25日,各二级学院、部门确定资产自查工作责任人,并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
二级学院、部门自11月12日起进入学校官网—工作台(右上角)—行政办公—资产管理系统或微信进入建桥小星的工作台—应用—资产管理系统均可查看本部门的清查盘点任务(含房产核查);教职工自11月12日起通过上述路径可查看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见附件2)。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教职工打开建桥小星内的资产管理系统,扫描资产标签完成本单位和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各二级学院、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在线进行本单位的房产信息核查。自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5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完成年度资产自查任务的同时,收集、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相关数据(见附件3、4)。
(二)资产抽查
2025年11月26日—12月2日,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完成情况,邀请各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走访抽查,同步检查各单位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
(三)资产清查账务处理
2025年12月3日-2025年12月9日,资产管理处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和账务处理,并指导各单位按学校相关制度处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等)。
(四)资产清查结果反馈和完成情况公示
账务处理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将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编写2025年度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报告,其中各单位的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已列入各单位年度KPI考核指标。
三、清查责任
(一)校级层面
本年度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含房产,下同)工作,对资产清查结果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数据收集工作由资产管理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
1. 二级学院行政院长负责本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中心的资产清查(没有实验中心主任的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除实验室外的行政办公、教学等公共资产由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
2. 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具体清查工作由本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
3. 各位教职工负责本人保管的资产清查(以该资产在系统中登记的保管人为准)。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清查和数据上报任务。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各时间节点,务必在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清查任务,并保证资产清查工作质量。
(二)资产清查必须做到账物相符,资产标签张贴清晰、规范(原则上资产标签应张贴在资产的醒目位置)。
(三)房产核查应确保本单位房产管理维护责任到位,符合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用房规范,房产信息内容准确、清晰。
3.上海建桥学院2025年度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方案.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5年11月11日
202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