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学〔2025〕14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切实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5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45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体按照《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的规定,摘录如下: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凡在上学年中,个人的行为表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当学年申请资格:
(1)因违规违纪受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评定时处分未解除);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弄虚作假,开具的困难证明材料或描述的家庭经济状况与事实情况不符;
(3)平时生活中存有不合理的高消费行为,生活上铺张浪费,无勤俭节约意识。
二、评选流程
按照个人申请、辅导员初审、二级学院复审和公示、学校终审和公示的流程进行。
三、档次划分及助学金额度、名额分配
我校将国家助学金划分为三个档次,分别为一等助学金每学年3700-4500元,二等助学金每学年3300-3700元,三等助学金每学年2500-3300元。秋季学期将发放5个月,为学年助学金额度的一半。各等级的确定额度根据国家助学金财政拨款额度和国家助学金评定人数最终确定。
根据《国家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SJQU-WI-XS-010),国家助学金档次与困难认定的档次相对应,即,原则上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一等助学金;认定为比较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二等助学金;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三等助学金。
四、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全面统筹,学院资助工作联络人负责具体协调,收集全院申报学生的《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整理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
(二)困难认定工作是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前提和基础,各专业、班级在认真做好困难认定工作、精准认定学生困难档次的基础上,评定国家助学金。
(三)各班级应对申请助学金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家庭经济不困难、上学年有违纪行为受到校级处分且尚未解除等不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应不予审批。
(四)各专业、班级应对受助学生加强诚信、感恩教育,鼓励受助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参加校内外志愿者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增强自我解困的能力。
五、时间节点
(一)学生申请、辅导员和院系审核环节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学生申请,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学院公示结束后,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电子版《国家助学金审批汇总表》和纸质版《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二)学生处审核、公示,学校审定
2025年11月6日至12日,学生处审核、公示,整理相关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国家政策定期发放国家助学金。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5年11月1日
2025-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