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人〔2025〕11号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充分发挥兼职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启动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兼职教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年度在我校承担教学任务、指导学生实践、参与学科建设等工作的全体在岗兼职教师(含企业导师、外聘授课教师、实践指导教师等);已终止聘用关系不纳入本次考核范围。
二、考核原则与核心依据
(一)考核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分类评价”的原则,综合考量兼职教师的履职表现,确保考核结果真实反映其工作成效。
(二)核心依据:以兼职教师聘任协议约定的岗位职责为基础,结合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及学校教学管理、师德师风建设相关规定开展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等次
(一)核心考核内容
1. 师德师风(一票否决项):重点考核遵守政治纪律、履行教书育人职责、恪守学术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等情况,若存在师德失范行为或重大教学事故,直接确定为考核不合格。
2. 教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案、课件贴合教学大纲情况)、课堂表现(教学态度、互动效果、教学方法适用性)、教学成果(评教和教学材料归档、学生成绩及格率、知识掌握反馈)及教学纪律(无迟到、早退、擅自调课等情况)。
3. 附加贡献维度:对行业导师类兼职教师,可重点考核其引入实习岗位、参与课程开发、指导学生竞赛等校企合作成效;对特色岗位兼职教师,侧重评价其特色课程教学效果与学生技能提升情况。
(二)考核等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 优秀:师德表现突出,教学评价优异,学生与同行认可度高,在育人或专业贡献方面有显著成果,优秀比例不超过兼职教师总数的20%(详见SJQU-WI-JW-302(A1)兼职教师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
2. 合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圆满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达标,无违规违纪行为;
3. 不合格:存在师德师风问题、未完成核心工作任务、教学质量低下,或出现重大教学失误、学术不端等情况。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 学院初评阶段(2025年12月24日-12月29日):各二级学院结合教师材料、听课评价、学生匿名测评、同行评议等情况,填写“师德师风意见”、“教学任务完成意见”、“教学效果意见”、“考核小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2. 结果公示阶段(2025年12月29日-12月31日):各二级学院将考核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3. 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二级单位兼职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连同《兼职教师考核表》(附件2)一并报送至人事组织处。对于考核不合格的情况,还需填写《考核不合格处理情况表》(附件3)交人事组织处备案。
五、考核工作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兼职教师考核工作,严格按照考核要求规范流程,确保考核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现象,如在考核中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2. 兼职教师应积极配合考核工作,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 请于12月31日前将《二级单位兼职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兼职教师考核表》(附件2),《考核不合格处理情况表》(附件3,如有)提交至人事组织处,纸质稿需签字盖章,电子稿发至rsc@gench.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
二级单位兼职教师考核情况汇总表.xlsx
上海建桥学院
2025年12月25日
2025-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