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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奚丽君试用期满继续任职的通知

2026-01-2010索取号:G0300605000-2026-2275

沪建桥院委〔2026〕5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

奚丽君现任职务试用期已满一年,经2026年第1次校党委会讨论,决定:

奚丽君继续担任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职务,任职时间从试用期开始之日起计算。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建桥学院委员会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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