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科〔2026〕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建立健全学校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规范学校科研伦理审查工作流程,保障涉及人体、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相关科研活动的合法合规开展,推动高水平科研产出与社会服务效能提升,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等文件要求,经2026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成立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印发《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试行)》。
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雷洪(上海建桥学院教授)
副主任:王志雄(上海建桥学院教授)
委 员:葛晓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方旭晨(上海建桥学院教授)、牟喆(上海建桥学院副教授)、衣玉丽(上海建桥学院副教授)、刘科(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徐磊(上海建桥学院教授)
秘 书:高剑文(上海建桥学院副教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试行)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2026-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