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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科技伦理 (审查)委员会和印发《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试行)》的通知

2026-06-0310索取号:G0300000000-2026-0003

沪建桥院科〔2026〕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建立健全学校科技伦理治理体系,规范学校科研伦理审查工作流程,保障涉及人体、生物样本、个人信息等相关科研活动的合法合规开展,推动高水平科研产出与社会服务效能提升,根据《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等文件要求,经2026年第13次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成立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并印发《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试行)》。

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赵雷洪(上海建桥学院教授)

副主任:王志雄(上海建桥学院教授)

委   员:葛晓利(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主任医师)、方旭晨(上海建桥学院教授)、牟喆(上海建桥学院副教授)、衣玉丽(上海建桥学院副教授)、刘科(上海理工大学教授)、徐磊(上海建桥学院教授)

秘  书:高剑文(上海建桥学院副教授)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科研处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建桥学院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章程(试行)

 

上海建桥学院办公室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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