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教〔2026〕27号
各二级学院:
根据《课程建设管理办法》(SJQU-WI-JW-006)的要求,学校决定对2024年度立项的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开展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立项的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具体清单见附件1。
二、检查条件与要求
1.经费使用要求:依据《教学内涵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SJQU-WI-JW-017),项目经费使用率原则上须达到已拨付经费的90%,方可申请验收。
2.任务完成要求:须按既定课程建设目标和进度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市级重点课程验收将从课程目标完成情况、建设成果、教学效果、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验收结论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类。
申请验收的课程须将以下材料汇编成册(模板见附件2):
(1)《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验收报告书》;
(2)课程建设总结报告;
(3)课程教学改善历程报告(SJQU-QR-JW-015);
(4)其他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教学大纲(SJQU-QR-JW-055/052等)、课程教学进度计划表(SJQU-QR-JW-011)、课程考核方案(SJQU-QR-JW-331/332);课程网站建设及学生在线学习数据;教学成果(教材教参、教研论文、获奖证书等);教学效果数据(学生评教、学生获奖、同行影响、督导评教等)。
三、材料提交要求
1.电子版:所有验收材料须汇编为一个PDF文档,命名方式为:“验收+学院名称+课程名称+负责人姓名”。同时填写《参加本次验收的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汇总表》(附件3),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22150@gench.edu.cn。
2.纸质版:汇编材料一式三份,胶装成册,以学院为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袁静。
3.延期申请:课程原则上应按期参加验收。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延期,须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学建设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附件:1.
:参加本次验收的上海高校市级重点课程清单.docx
上海建桥学院
2026年9月20日
2026-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