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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6-09-0720索取号:G0301402003-2026-22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上海市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章程指导文本》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学校现行章程关于章程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关于章程指导文本解读会的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提升依法治校水平,学校董事会高度重视并组织开展了新一轮章程修订工作。现按照程序,将修订情况及修订审议稿面向校内公开征求意见。

一、修订概况

(一)修订背景与过程

2025年初,学校收到市教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营利性民办高等学校章程指导文本》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民办教育管理处关于章程指导文本部分内容微调的工作提示》的通知后,董事会高度重视,于2025年下半年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对现行章程与指导文本等相关文件进行研究,启动章程修订工作。

(二)审议程序

学校章程修订按照程序要求,分别经2026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上海建桥学院第四届教代会暨第五届工代会2026年4月联席会议、2026年第5次学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9月17日提交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

(三)修订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共十三章九十六条(修订前为九十四条)。因指导文本范文和体例较为具体、完整,且学校原章程已有良好基础且内容较为完善,本次修订主要采用以下方法:

1.应修尽修。按照《指导文本》的最新文字表述要求进行对应增加、修改。凡指导文本中有最新表述的内容,原则上均按最新表述更改。

2.与时俱进。对照《指导文本》的体例结构安排,进行章节顺序调整、删除及重组合并。

3.兼顾实际。少部分内容根据学校当前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完善。

二、公开征求意见材料

1.《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表.pdf

三、征询时间与意见反馈渠道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15日。各单位(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gs@gench.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公开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可现场提交意见(地点:图书馆行政中心S406室学校办公室,电话:021-58137788)。

 

上海建桥学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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