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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6-10-0110索取号:G0300000000-2026-2282

沪建桥院教〔2026〕28号

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学校中秋、国庆假期实验实训场地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相关要求,对所属实验实训场地进行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二级学院自查

1.自查要求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落实到人,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并整改,对不能自行解决的按程序及时申请处理,确保实验室安全防范措施到位。检查与整改结果录入实验室检查系统中,方便实验室安全数据长久留存、收集、管理与改善。

2.自查内容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检查实验室水、电、消防、环境卫生、机械等方面安全,重点自查以下七个方面:

(1)灭火设备配备是否合适,是否定期检查灭火设备。

(2)存在燃烧和腐蚀风险的实验区域,有无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有无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

(3)实验室有无配备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进入实验实训室人员有无按需要配戴防护眼镜、防护手套、安全帽、防护帽、呼吸器或面罩等。 

(4)危险性实验(如高温、高压、高速运转等)时是否存在人员脱岗,有无通宵的实验,通宵实验时有无人员看守。

(5)化学品存放空间存在(储藏室、储藏区、储存柜等)是否存在缺少通风、隔热、避光等情况。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有无混放。有机溶剂储存区是否存在未远离热源和火源情况。

(6)气瓶是否存在未合理固定情况。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钢瓶有无混放。未在使用中的气瓶是否存在没有气瓶帽情况。

(7)危险废物有无按化学特性和危险特性进行分类收集和暂存;有无将实验实训室危险废物直接排入下水道,与生活垃圾、感染性废物或放射性废物等混装情况。

二、学校检查

学校将组建由教务处牵头,联合后勤保卫处、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校级安全检查组,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于节前开展实验实训场所全覆盖安全检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6年10月1日

(联系人:刘保虎;联系电话:1911714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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