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执行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实习资助的通知

索取号:G0301301002-2018-1373发布时间:2018-11-07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吴傲阳浏览次数:330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当前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实习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第28次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暂停执行对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实习资助。

原《上海建桥学院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实习暂行办法》(沪建院外〔2014〕25号)、《关于调整在校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实习资助标准的通知》(沪建院外〔2016〕5号)中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