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年度考核)

索取号:G0300602000-2020-0008发布时间:2022-03-30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1649


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如果当年度教职工岗位在校内发生变动的,新单位在给教职工评定考核等级时需听取原单位对该教职工的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应反馈给教职工本人并在二级单位公示,对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应由两人及以上通知到本人,并做好相关记录,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校劳动人事协调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