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4-04-10公开类别:发布者:陈少东浏览次数:60247

 (2024年5月修订版)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我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SJQU-WI-XB-008)、《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本校编制《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指南》每年至少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信息公开网(专栏)”中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

 


(一)公开范围

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上海建桥学院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校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专栏)”进行公开。本校“信息公开网(专栏)”具体网址为https://i.gench.edu.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通过学校其它网站、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等校内媒体和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校外媒体以及新闻发布会、年鉴、会议纪要或者简报等方式予以公开,并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或调整。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师生员工、社会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自身学习、科研、工作等特殊需要,可以书面形式向本校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特别要指出的是不含涉秘信息或材料)。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部门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政策文件,本校自2010年10月10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部门:学校办公室(信息公开办公室)

负责人:徐皓刚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6:00(星期五下班时间 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图书馆S406室

邮政编码:201306

联系电话:021-58137788;传真号码:021-58137900;电子邮箱地址:bgs@gench.edu.cn

(二) 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3.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三)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1.在线申请。本校信息公开网站已开通在线申请功能。入口

2.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校“信息公开网”上下载《申请表》,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通过E-mail发送至邮箱 bgs@gench.edu.cn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5.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 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信息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部分进行说明;

5.申请内容不明确、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在5日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6.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7.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其他答复。

(五)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但最长不会超过15个工作日。 

(六) 收费标准

依据《信息公开实施办法》(SJQU-WI-XB-008)第5.2.18条款,我校信息公开服务不收费,但依申请提供信息如需较大量印制材料,需按照成本支付印刷纸张费用;如需快递寄送,则需申请人按照快递公司当日市场价支付快递费(亦可“到付”);经济困难及身体残疾人士,经学校办公室审核同意,凭有关证明可予减免。参考标准如下(以下费用标准如与上级部门文件规定冲突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

复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4

元 / 张

 
 

1 .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审查、编辑等。

 

2 .主动公开的学校信息,不收取信息检索费,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

 3 .依申请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学校信息的,不收取介质及制作和传递费用。

黑白 A3 纸: 0.6

彩色 A4 纸: 1.0

彩色 A3 纸: 2.0

打印费
              (含纸张)

黑白 A4 纸: 0.5

元 / 张

 

彩色 A4 纸: 1.0

盘费磁盘

不适用

-

移动硬盘、U盘

不适用(可自带)

-

信息

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不收费

-

信息

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指信函邮寄)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元 / 份

材料快递费或物流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元 / 份


1、学校在学校网站开设信息公开意见箱,听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校纪委办公室

  负责人:夏雨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6:00(星期五下班时间15:00)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图书馆S409室

  邮政编码:201306

  联系电话:021-58137877;传真号码:021-58137900;电子邮箱地址:jw@gench.edu.cn

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申请表下载:见ISO质量管理体系网站(学校办公室四阶文件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