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上海建桥学院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与原《上海建桥学院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修订部分对照发布,公开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对修改内容有不同意见或建议的,可向校长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58137788,联系人:郏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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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我校对《上海建桥学院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将修改后的《上海建桥学院学生申诉管理办法》与原《上海建桥学院校内学生申诉管理规定》修订部分对照发布,公开征求全校师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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