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资产清查和使用效率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4-11-1110索取号:G0301301002-2024-2187

沪建桥院资〔2024〕6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准确掌握学校固定资产保有和使用状况,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根据学校年度工作安排,经研究,现将做好2024年度资产清查和使用效率评价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本年度清查范围为2024年11月12日(不含当日)已入库的设备及家具清查,学校除后勤生活用房以外的房产核查(见附件1《2024年度资产清查方案》)。

二、时间安排及清查方式

(一)资产自查

2024年11月12日-11月24日,为各二级学院、部门资产自查工作时间。各二级学院、部门确定资产自查工作责任人,并组织落实资产自查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门自11月12日起进入“学校官网—工作台—行政办公—资产管理系统”或进入“学校微信企业号的工作台—应用—资产管理系统”查看本部门的清查盘点任务(含房产核查)。

各位教职工自11月12日起进入“学校官网—工作台—行政办公—资产管理系统”或进入“学校微信企业号的工作台—应用—资产管理系统”查看本人的清查盘点任务(见附件2《上海建桥学院新资产系统培训手册》)。

各二级学院、部门及各位教职工通过系统,使用移动端扫描资产标签完成本单位和本人除房产以外的清查盘点任务,时间截至2024年11月24日。

各二级学院、部门通过资产管理系统在线进行本单位的房产信息核查。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完成年度资产自查任务的同时,收集、上报本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相关数据(见附件3《2024年度上海建桥学院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方案》,附件4《各单位数据采集表》)。

(二)资产抽查

2024年11月25日-12月1日,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的自查完成情况,邀请各单位兼职资产管理员安排走访抽查,同步检查各单位年度设备维护保养计划执行情况。

(三)资产清查账务处理

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8日,资产管理处进行系统数据维护和账务处理,并配合各单位按学校相关手续办理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或情况(包括设备调拨、报废、报失等)。

(四)资产清查结果反馈和完成情况公示

账务处理结束后,资产管理处将年度资产清查报告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并编写2024年度学校及各二级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报告,其中各单位的清查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结果已列入各单位年度KPI考核指标。

三、清查责任

(一)校级层面

本年度清查工作由资产管理处牵头组织,指导、检查各单位的资产清查(含房产,下同)工作,对资产清查结果负责;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数据收集工作由资产处和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二)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

1.二级学院负责行政工作的院领导负责本学院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实验中心主任负责本单位实验实训中心的资产清查(没有实验实训中心主任的由二级学院指定专人负责);除实验室外的行政办公、教学等公共资产由二级学院办公室主任负责落实。

2.各部门、处室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具体清查工作由本单位兼职设备管理员负责。

3.各位教职工负责本人保管的资产清查(所有固定资产以该资产在系统中记录的保管人为准)。

四、清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自查清查和数据上报任务。各二级学院、部门应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各时间节点,务必在2024年11月24日前完成本单位的清查任务,并保证资产清查工作质量。

(二)资产清查必须做到账物相符,资产标签张贴清楚整齐(原则上资产标签应规范张贴在对应资产设备的醒目位置,不得为盘点方便将多个资产标签贴在一处,避免标签和资产实际分离)。

(三)房产核查应确保本单位房产管理维护责任到位,符合学校《公用房管理办法》用房规范,房产信息内容准确、清晰。

特此通知。

   

附件:1.2024年度资产清查方案.docx

          2.上海建桥学院新资产系统培训手册.pdf

          3.2024年度上海建桥学院固定资产使用效率评价方案.docx

          4.各单位数据采集表.zip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李景丽、薛江浩;联系电话:021-58137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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