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通知

2024-12-1816索取号:G0301301002-2024-2203

沪建桥院人〔2024〕10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总结各学院、部门在2024年度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对标学校“十四五”规划纲要,深化二级单位办学主体作用,遵循《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情况,结合 2024 年工作实际,经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一、二级单位考核

(一)考核内容及评价方式

1.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的综合测评分数由两部分组成,一是《2024年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KPI考核方案》的KPI分值,二是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KPI指标分值占70%,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占30% 。

模块

权重

分管责任人(部门)

2024年上海建桥学院二级学院KPI考核方案》的KPI分值

70%

分管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

(含党建工作在内的全面总结)

20%

全体校领导打分

10%

职能部门打分

 2.职能部门:职能部门的综合测评分数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二是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分数,三是《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完成情况。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占80%,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占20%(含为师生办实事项目),《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完成情况作为附加分计入。

模块

权重

分管责任人(部门)

年度工作汇报测评分数

(本年度卓越建桥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当年学校布置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

50%

全体校领导打分

20%

二级学院打分

10%

职能部门打分

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结果(含为师生办实事项目)

20%

机关党总支

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实施要点》的完成情况、当年突出贡献业绩

附加分

(上限10分)

规划与质量办公室

(二)考核结果确定及运用

1.拟定考核等级。根据年度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确定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差五个等级,原则上应拉大比例分布,每组优秀不超过30%。

2.各二级单位正职与各二级单位考评结果直接挂钩。当年度考核为“良好”及以下,但有突出业绩者,由分管校领导提名评优,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3.考核结果运用。各二级单位正职根据各二级单位考核结果,由学校直接发放奖金;学校根据各二级单位的考核结果,将奖金打包至各二级单位,职能部门副职由分管校领导与所属单位正职根据其实际表现和业绩贡献发放,二级学院副职由院长和党委(总支)书记确定。

4.各二级单位应将相应的奖金分配实施方案和分配明细报送人事组织处备案。考核评价结果是加强组织建设、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差”的,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提醒,并限期整改,如无明显成效,将对其班子成员进行调整。

(三)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各二级单位在12月中旬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2.各二级学院在2024.12.9-12.20期间根据考核部门要求提交佐证材料。各职能部门在与二级学院充分沟通的基础上,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管考系统对二级学院的KPI指标进行打分,要求客观、公正、有据可查。2024.12.24-2024.12.27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各二级学院可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公示结束后,各职能部门于2024年12月30日前将各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的打分数据(纸质版和电子稿)报人事组织处。

3.各职能部门于2024年12月23日前通过“卓越建桥计划管考系统”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提交佐证材料;规划与质量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于2025年1月3日前将专家评分结果的纸质版和电子稿报人事组织处。详见《规划与质量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卓越建桥计划年终管考的通知》。

4.机关总支组织服务对象对职能部门的满意度进行测评,2024年12月27日前完成。

5.2025年1月3日(初定)举行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交流汇报,汇报人应为二级单位的负责人或党委(总支)书记。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各汇报8分钟,其他每个学院汇报10分钟;校办、人事组织处、教务处、学生处、规划质量办各汇报8分钟,其他每个职能部门汇报6分钟。

6.2025年1月中旬,人事组织处将二级单位综合测评分数提交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二级单位优秀奖。

7.2025年1月中旬,公布二级单位考核结果。

二、教职工个人考核

(一)考核内容

依据《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办法SJQU-WI-RS-002(A2)》、《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管理办法SJQU-WI-RS-034(A1)》,对教职工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工作作风、能力建设四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组织

在党政班子集体领导下,由各学院(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学院(部门)教职工的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

1.个人总结(含中层干部)。个人总结一年来在师德师风、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能力提升等方面的表现和完成情况,进入工作台线上填写《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考核表》和《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有教学任务和科研任务的教师还须填写教学和科研统计表。附件中的《教师工作考核附表》和《科研成果统计表》作为参考模板,各学院也可以使用自制的版本,这两份表供学院综合测评时参考,不需要交人事组织处,由学院存档保管。《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考核表》和《上海建桥学院教职工师德考核表》由学院或部门完成线上审核后统一下载打印加盖公章,交人事组织处。

2.个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述职、汇报。

3.民主测评。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意测验或民主评议,并形成群众测评意见。

4.考核工作小组在个人总结、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提出对被考核人的等级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3天。教职工考核结果经公示,且经个人在考核表上签字确认后报校人事组织处,由人事组织处报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对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二级单位应通知到本人,并由本人在考核表上签字,如本人拒不签字的,应提供由两人及以上通知到本人的书面证明材料;如果不能当面通知的,应通过EMS邮政快递的形式将考核结果通知到本人。二级单位在上报考核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教职工名单时,还需(线下)提交《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处理情况表》。教职工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考核结果5个工作日内向校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设在校工会办公室)提出申诉。

5.教职工考核结果经校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后,人事组织处将审定意见反馈给各学院和部门。

(四)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学院(部门)参加考核教职工总数(不含中层干部)的25%(当职能处室参加教职工个人考核人数少于4人时,应通过机关党总支评定报送优秀人员),其他各档次由部门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教职工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评奖、晋职、晋级、晋升工资、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二级单位在2024年12月18日前完成教职工个人考核工作。

三、五大奖评选

清云奖、优秀教学奖、优秀系主任、优秀辅导员、教职工雷锋奖的评选通知见附件,推荐名额及上报时间见下表。清云奖、优秀教学奖、优秀系主任、优秀辅导员候选人当年综合考核须达到优秀;教职工雷锋奖候选人当年师德考核须达到优秀。

奖项

推荐候选人

比例

获奖比例

(人数)

材料申报

截止时间

组织评审部门

评审时间

优秀教学奖、优秀教学管理奖

专任教师人数的8%;教学管理人员(办公室主任、实验实训人员和教务秘书)择优推荐

 

专任教师人数的6%左右;优秀教学管理奖3-5

1220

教务处

1223-27

优秀系主任

正副系主任人数的20%

正副系主任人数的10%左右

1220

教务处

1223-27

优秀辅导员

辅导员人数的15%

辅导员人数的10%左右

1220

学生处

1223-27

清云奖

推荐名额商学院、信息技术学院、外国语学院、机关各2人,其他各1

全校10

1220

人事组织处

1223-27

雷锋奖

每个二级党组织1

全校3-5

1220

党委教师工作部

1223-27

 

四、主要工作及完成时间节点(下表时间如有变动,以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上交)时间

责任部门

1

二级单位组织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

20241218日前

二级单位

2

提交五大奖候选人名单及申报材料

20241220日前

二级单位

3

提交教职工考核情况汇总表及每位教职工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

20241218日前

二级单位

4

五大奖评选

20241223-27

有关职能

部门组织

5

职能部门在卓越建桥计划管考中对二级学院KPI指标打分

20241218-23

各职能部门

6

职能部门将对二级学院的KPI

打分表交人事组织处

20241230日前

各职能部门

7

职能部门通过“卓越建桥计划管考系统”对部门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

20241223日前

各职能部门

8

职能部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测评

20241227日前

机关总支

9

规划与质量办公室组织专家对职能部门卓越建桥计划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将评分结果交人事组织处

202513日前

规划与质量

办公室

10

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总结交流

202513

(初定)

人事组织处

 

五、考核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组织好本单位的考核工作,如在考核中出现虚假信息,将按照师德考核的有关规定处理。

2.请按照时间节点准时上交材料,上交材料需交电子档和纸质稿,纸质稿需签字盖章,电子稿发至rsc@gench.edu.cn。

本通知由人事组织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程晨、石秀芳;联系电话:58139599。

 

附件:沪建桥院人〔2024〕10号附件.zip


上海建桥学院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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