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桥院外〔2026〕1号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扩大学校国内外影响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特制定《上海建桥学院在校生赴海外名校学习专项资助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建桥学院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上海建桥学院在校生赴海外名校学习专项资助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扩大学校国内外影响力,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本着择优资助、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特制定本专项资助方案。
一、资助对象
上海建桥学院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不含国际学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获得海外名校学习项目的正式录取通知;
(三)在校期间内未享受过学校其它海外学习资助。
二、资助类型和标准
(一)赴海外名校学习、进修一学期及以上,修读课程并获得学分证明,且可认定为本校学分的,资助每人2万元人民币。
(二)赴海外名校参加为期一学期以下的课程学习、学术研讨或科研训练项目获得学习证明或学分证明的,且可认定为本校学分的,资助一周至两周(含)每人0.5万元人民币,两周至四周(含)每人0.8万元人民币,四周至一学期以下每人1万元人民币。
注:同一学生仅享受一次本专项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学生实际发生的海外学习相关费用总金额。学分认定由教务处依据相关办法处理。
三、申请时间
学生在完成海外学习归校后提报申请。原则上每年分两批受理申请,春季批次为3月至4月,秋季批次为9月至10月,具体时间以上海建桥学院对外交流办公室通知为准。
四、申请材料
学生须通过所在二级学院向对外交流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步报送):
(一)《上海建桥学院学生赴海外名校学习专项资助申请表》
(二)海外名校正式录取通知书或项目邀请函复印件;
(三)海外名校成绩单或学习证明复印件;
(四)个人总结(1000字以上,包含海外学习情况、学习成果及回国后发展规划等,并附上学习照片);
(五)学校要求的其他补充材料。
五、评议流程
学校成立专项评议小组,由相关校领导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学生处、教务处、对外交流办公室、财务处及相关院系负责人。评议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由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学生个人账户并做好发放凭证留存归档。
六、管理与监督
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应全程关心学生在外学习的情况,提供指导和帮助。学生在海外学习期间需遵守所在国家与地区以及院校规章制度,定期向所属二级学院汇报学习进展。学成归来后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海外学习经验分享会等活动,发挥示范作用。
学校教务处负责依据相关办法进行学分认定。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对专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七、附则
(一)本方案所指的海外名校以学生申请时,对外交流办公室公布的名单为准。
(二)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对外交流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