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我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

2.办理期限:

学生对学校的处分(处理)和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或是留置送达)学校处分或相关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校长办公室(图书馆S406)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将不再受理。

3.申诉人须提供的材料:

       ①  SJQU-QR-XB-020  学生申诉受理申请表  (说明:由本人填写并需签名方有效,空白表单可至校办当场领取,也可到学校“ISO质量管理体系专题网-相关记录(四阶表单)-学校办公室(XB)”下载:https://iso.gench.edu.cn/xxbgswwww/list2.htm   仅学校内网,或是通过邮箱在线索取。 )

②  与申诉理由有关的证据材料(尽可能详实);

③  学校处分决定复印件。

4.办结时限:

校长办公室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并非申诉书撰写落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5.受理地点:

学校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1111号图书馆行政中心S406室   邮编:201306

电话:021-58137788;邮箱:12345@gench.edu.cn  

6.受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 8:30-16:00(其中星期五及节假日放假前一天下班时间为15:00)


更新时间:2024年8月